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持续向侵企违法犯罪亮剑。近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能动履职维护诚信市场秩序。
经查明,李某在汽车修理厂经营不善后涉足钢板租赁生意,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织诈骗网络:
挖掘机陷阱:2023年9月,李某从许某处租赁一台日立240挖掘机仅支付部分租金。为填补其5月从栾某处租赁的价值高达490万元钢板无法归还的窟窿,竟谎称该挖掘机系其所有,将其质押给栾某并签订合同,承诺“以钢板换挖掘机”,直至许某察觉并追回设备,栾某方觉被骗。
钢板骗局:2023年10月,李某虚构向某工地供应钢板事实,骗取纪某信任,与纪某所在的建筑公司签订租赁钢板合同。在支付1万元押金后,李某将租得的72块钢板中的57块用于抵偿在栾某处租赁的钢板,剩余15块变卖获赃7万元并挥霍。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李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案是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两行动、两措施”要求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两行动、两措施”: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合同诈骗等犯罪,坚决维护市场诚信;二是聚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企业损失,保障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剖析风险隐患,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规范;四是深化法治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防诈识骗能力,共筑安全、有序、可信赖的营商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