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陌生人拉入群聊就能赚钱,拉入的人越多,来钱越快。这样的“兼职”你羡慕吗?小心,这有可能是犯罪。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份,在校生王某偶然看到网站上的一则兼职信息,便根据对方指示用自己的QQ在上线处接收公民手机号码,然后搜索手机号码添加对方微信、QQ好友,并将对方拉入微信、QQ群以获取报酬,短短三个月,王某及其室友在上线处共获取公民手机号码一万四千余条,与其同学及下线共将一万三千余人拉入上线提供的微信、QQ群内,获利2万余元。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王某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兼职?
“我刚开始不相信这个赚钱,还在群里看了两天,发现真给钱才做的,我想着利用业余时间赚个饭钱也不错。”
报酬如此之高,他难道就没有一点警惕之心吗?
“干了几天后,我微信提示由于频繁加好友,骚扰陌生人,被封以后我就感觉不对了,但是后面想着应该也没啥大问题,而且干的人很多,我就把上线给的手机号码给自己的舍友,让室友继续添加好友、拉群,还会发展下线。”
随便把别人拉入群里就能赚钱,什么群这么值钱?
“我也好奇,还问过上线加陌生好友入的都是什么群,上线说是推广群,跟我没关系让我别管。而且只要我把人拉入群里,我就退群,不退也会被踢出去的。”
知道了这是陷阱,王某又会作何感想?
“后来我查了一下,这有可能违法犯罪,我就不敢干了。现在我非常后悔,要是一开始发现不对劲就收手该有多好。”
【检察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想做兼职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发现问题及早回头,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你的一念之差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还有可能让他人不堪其扰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文字:辛亚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