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青少年会选择骑电动车出行,但会骑≠能骑,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若不满16周岁青少年驾驶电动车出事,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2024年4月3日,小司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在长武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将同向前方步行的王某撞伤,造成其左肩袖损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司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事故发生时,小司不满16周岁。
事故发生后,王某要求小司的爸妈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1万元。小司的爸爸认为,小司作为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应担责,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依法向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支持起诉。
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行为人因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司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时,小司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满16周岁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由其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经法官调解,小司监护人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3万元。
寒假将至,各位家长须注意!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观念和良好的出行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文字:余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