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 > 检务须知

【鄠检·普法】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 2025-01-26

 

什么是行刑衔接?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行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行刑反向衔接常见情形有哪些?

补罚类: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刑罚,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比如张三盗窃他人财物,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赔偿谅解,被不起诉处理。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应对其作出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决定。

双罚类:同一违法行为既需追究刑事责任,又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例如律师李四犯虚假诉讼罪,不仅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应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吊销李四的律师执业证书。

关联类:追究刑事案件中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其他关联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关联人员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比如在赌博、开设赌场罪案件中,王五属于其他部分参与赌博或协助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可对其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检察官说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不起诉案件也随之增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避免了对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的出现,更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司法执法公正。

 

 

文字:杨梦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