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您好!您的来信材料收悉,经研判,不符合申请监督的条件,故不予受理…”。
近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信访人李某某对法院作出的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控申检察官认真查阅来信材料,经电话询问李某某,得知李某某作为被告,认可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判项内容,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项有异议。检察官分析研判后,向李某某释明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的类型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可申请监督,但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属于不可申请监督的情形。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李某某表示理解和接受该答复。
精准评估信访人核心诉求,是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的前提。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落实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等办案要求,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准确引导分流。对信访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按照涉检类、申请监督类和控告举报类进行分类研判,有针对性地推进矛盾实质化解。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与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研判会商,精准评估信访人诉求是否合乎“法、理、情”;对原案办理结果或程序不存在问题,诉求无理的,释法说理到位,努力使信访人理解明白办案过程和结果;通过落实院领导亲抓督办、部门常态化催办、快批快办的处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实现“零积压”,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走上法治轨道。
文字:控告申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