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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无事偏要生非?检察官带你了解寻衅滋事罪

发布时间: 2024-04-20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三人酒后寻衅滋事案。涉案的三名嫌疑人酒后因琐事深夜踹门并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轻伤,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目前该三名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又该如何具体解读?就让检察官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既然打人可能被判刑罚,那么不打人,只是拦着不让对方走,然后骂对方一顿或者吓唬吓唬,显示自己的威风总可以的吧?

当然不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恶劣”,也涉嫌寻衅滋事罪: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既然不能打人也不能骂人,那拿东西划一划路边的汽车或者对着汽车踹几脚发泄一下情绪,总不至于涉嫌犯罪吧?

此言差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属于情节严重的要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既不能打人骂人,也不能损毁财物,那哥几个酒后在饭店或者广场闹一闹,发发酒气行不行?

劝你三思!公共场所的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所受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认定为“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也要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有些人酒后闹事,借口因为喝酒了所以犯罪,是不是可以减轻刑罚?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作为一名成年人,对于饮酒,可以选择喝或者不喝,也可以选择喝多或者喝少。如果知道自己酒后情绪或者行为容易失控,那应当提高饮酒的自觉,减少饮酒量甚至不饮酒。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不要把责任推到“酒”身上。

夏天快到了,很多人都喜欢和朋友、家人在烧烤摊一起喝着啤酒撸着串。在享受美食的同时,切记饮酒适量,更不能借着酒劲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切不可肆意挑战法律的权威。

 

文字:叶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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