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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水太深,交友需谨慎

发布时间: 2024-03-21

2023年10月,李某(男)通过社交等软件,结识了张某(男),二人互加好友后开始聊天。在聊天过程中,李某化名谎称自己系女性,通过找工作、谈感情和交朋友等方式逐步取得张某信任,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李某先后以生病、买药、付房租、还贷款等理由多次向张某索要钱财,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李某转款共计人民币19970元,李某将上述钱款全部用于上网玩游戏挥霍,经鄠邑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涉嫌诈骗罪。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包括自用或转归他人)的主观故意;

(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三)数额较大。

网恋需谨慎,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涉及财务经济往来时,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友,避免被他人当作“提款机”。

 

文字:严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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