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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涉疫诈骗案 立案监督后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 2022-09-18

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爆发,防疫期间什么最抢手,毫无疑问就是口罩,“一罩难求”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利用广大市民着急用口罩的心理,在网上以出售防护口罩为幌子,打起了诈骗的算盘,大发“疫情财”。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初,周某某通过“今日头条”APP结识杜某某,谎称其可以找到口罩货源,并收取杜某某购买口罩钱款共计十余万元,待杜某某要口罩时,周某某以各种理由欺骗杜某某,实际上周某某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生活消费,后又更换个人联系方式逃匿。经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该案于2020年5月被立为诈骗案,案件办理从始至终,周某某为逃避法律处罚和减轻罪责,肆意狡辩,拒不认罪,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一审宣判后,周某某提出上诉。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在网上购买时,尽量不要与私人微信、支付宝转账,不要轻信陌生人,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收集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在此,我们也严正警告不法分子,凡妄图借疫情防控之机谋取不义之财,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撰稿人: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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