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近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九思墓进行了走访查看。
王九思生于明宪宗朱见深成化四年(1468年),字敬夫,号渼陂,晚号碧山,鄠县(今鄠邑区)安泰里(今北街)人,是明代著名的文学家、戏曲家。作为明代“前七子”之一,王九思在文学、戏曲领域成就颇高,他的诗文风格雄浑豪放,代表作有《渼陂集》《渼陂续集》等;其杂剧代表作《杜甫游春》(又名《沽酒游春》),通过杜甫的形象表达了对明朝时政的不满和讽刺;王九思晚年罢官回乡后,将眉县、周至、户县等地山歌民谣进行整理,使《眉户曲子》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被誉为《眉户曲子》康王腔的缔造者。
王九思墓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镇六老庵村,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其墓对于研究明代文学、戏曲发展以及当时的社会文化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该墓也是研究明代丧葬制度、墓葬文化的重要实物资料。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一行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墓碑周边树木杂草丛生、碑面破损、缺少文物指示牌,保护措施不到位,检察干警通过实地勘察、现场拍照等方式对王九思墓的保存现状、安全管理措施、周边环境治理等情况进行了证据留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利用好。”下一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就此次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王九思墓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和修复,让文物重新焕发生机,让传统文化在岁月流转中得以更好地传承。
文字:郑欣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