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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鄠卫】如此穿越之旅走不得

发布时间: 2025-01-26

 

近日,一位网络博主因非法穿越鳌太线秦岭核心保护区被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顶格处罚5000元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爱上了野外徒步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有影响力的博主,他们发布的非法穿越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的视频被广泛传播,导致驴友纷纷效仿进而发生危险,同时对秦岭生态环境,尤其对秦岭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秦岭四宝栖息环境造成干扰破坏。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为核心保护区。秦岭核心保护区作为未经或很少经人为干扰过的自然生态系统,是野生动植物重要的栖息地和保护地,在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秦岭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位于较高海拔地区的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也更加脆弱,被破坏后也更难通过自然恢复。

为严格落实秦岭核心保护区全方位管控,保护秦岭生态,永续绿水青山,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常态化深入社区村组向群众普及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阐释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详细介绍常见的破坏生态行为及其引发的严重后果。同时,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7件,检察建议4件。并就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调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治。

下一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秦岭生态保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并持续加强督查检查,完善长效机制,不断筑牢绿水青山的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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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将根据情节不同,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字:乔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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