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辣滚烫的火锅里,羊肉卷是涮肉的“真顶流”;在滋滋作响的烧烤架上,羊肉串是撸串的“人气王”,羊肉凭借鲜嫩顺滑的口感一直都是食客们的心头最爱。然而,一些商家觉得羊肉太贵,竟以次充好用鸭肉冒充羊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鄠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督促整治“假羊肉”食品掺杂掺假公益诉讼案件,撕开了“假羊肉”的伪装。
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走访调查中,发现辖区某商铺销售“假羊肉”线索。检察人员现场取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商铺的现切羔羊肉含鸭源性成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规定。
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据此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商铺销售掺杂掺假羊肉卷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对辖区内牛羊肉卷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监督。
收到检察建议后,鄠邑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依法调查,并对涉案商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9.2元,处罚款10000.00元。同时,加强了辖区商超、火锅调料店等制售牛、羊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0余批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0余起。
下一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社区食堂、农贸集市、黑诊所等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强化监督,以检察之力促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掺假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商家切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