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在西安市高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柱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高陵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工作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陵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高陵实现“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抓好理论武装,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自信。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0次,专题研讨交流5次,组织班子成员反复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以及学习纲要和重要论述摘编,进行调查研究18次,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28条,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和体现到具体的检察工作实践中,确保主题教育收到实效,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区委汇报检察业务重大事项2次,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自觉把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共召开8次专题党组会、6次全院干警会学习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与区委政府部署要求同向同力。
三是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牢记政治纪律是“底线”,更是“红线”,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的经验教训,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鉴,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次,引导干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把讲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与使命担当相结合,明确职责定位,敢担当、能负重、有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
二、围绕中心顾大局,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水平
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为新时代高陵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不懈推进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办理了1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三同步”工作机制,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实到这些重大敏感案件的稳妥处理上,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规范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5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2件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30人,1件11人一审二审已判决,1件19人法院已开庭审理,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三是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共办理2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污染防治,成立驻区河湖长办公室公益诉讼联络室,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件,行政机关已全部回复并整改,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先进个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办理1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开展精准扶贫,主动把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积极主动做好精准脱贫工作。
四是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共办理2起盗窃企业财物案件,及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办理1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办理1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维护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4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卷烟打假打私先进个人”。
五是积极推进平安高陵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大平安”意识,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模式。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继续深化“效能”革命,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行检务接待“一站式”管理和“三位一体”的分级接访制度;实行矛盾化解与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协调帮扶、善后延续的“1+4”多元化救助机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加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接待群众来访147次183人,收到群众来信14件,均及时回复。1名干警被评为西安市“创建平安好青年”。
三、聚焦主业谋发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在补短板、强弱项、解难题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是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坚决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5件353人,批准逮捕190件270人,不批准逮捕53件8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6件463人,起诉263件372人,依法不起诉45件45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追诉漏罪11人,追诉漏犯18人,发出检察建议26份、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9份、纠正审理违法通知书14份;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纠正漏捕32人,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5件。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298件383人,适用率达91.4%。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68次,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检查8次,全程监督区看守所整体搬迁工作;发现监管单位有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0件10人,看守所连续23年实现安全无事故。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件,其中对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
三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清除堆放垃圾20余吨,拆除违法建筑18400.52平方米。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案件11件16人,审查起诉6件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借助“法治教育基地”平台,未检团队、法制副校长通过讲法治课、模拟法庭、红领巾大课堂等形式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进校园活动14次,推动“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六一”儿童节前举办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0份。1名干警被共青团西安市委评为“优秀团干部”。
四、持续用力抓改革,着力完善检察体制机制
紧紧围绕上级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
一是按要求做好各项改革工作。按照省市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完成新的内设机构四部一室一队改革任务,完成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及12名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
二是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办案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案96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次。
三是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协调机制。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5人次,办理监委移送案件1件4人,围绕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管辖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配合、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
五、全面从严重自强,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全面落实“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锤炼党性,凝聚共识,不断提升干警的主动担当意识和敢于斗争精神。开展参观西安党史展、观看红色电影《我和我的祖国》、赴白文范烈士陵园、参观西北民大旧址等系列固定党日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打造标准化党员活动阵地和党建文化长廊,组织参加健步走、元宵节灯会、乒乓球比赛等活动,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形成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的干事氛围。
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严格遵循各类检察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努力做到用人所长、用当其位,力求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始终把增强业务能力作为锻造过硬队伍的有效手段,注重岗位练兵,把短板变杠杆,掌握工作主动权,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70次,实现全员轮训,参加学练赛实战活动,培养一批具有深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的专家型人才,有效提升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锲而不舍正风肃纪;严肃开展执纪问责,认真落实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红脸出汗”工作机制提醒谈话10人次,通报9人次,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的严管态势。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物市级统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和财物管理,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检委会会议室、看守所分级保护项目、远程提审项目建设及同步录音录像项目建设完工,检察工作网、视频会议室改造完成;对办公环境进行了改造升级,对办公设备及时进行保养维修,营造良好的办公办案环境。
六、强化监督促提升,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326份,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1次,充分征求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平台,公开程序性信息462条、法律文书322份,重要案件信息41条;通过各类宣传方式,全面展示检察工作成效和检察队伍形象,共在各类媒体发稿298篇,在“两微一端一网站”上推送信息2100条。
三是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共计受理各类案件665件,在系统内办理律师阅卷、查询、提交法律意见业务107人次,录入涉案财物74项121件,制作电子卷宗335件,评查案件89件。通过运用巡逻车规范案件流程全程监控,落实业务统一应用软件办案全程留痕,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高陵检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连续九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十三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7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高陵检察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级领导、各界朋友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2019年工作,尽管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需进一步开阔、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面对“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的短板需进一步改进。对此,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2020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的关键之年,高陵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区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实现“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引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三年为期目标,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重攻方向,加强各方协作配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夺取扫黑除恶全面胜利。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长治长效机制,深入推动平安高陵建设。
三是继续保障高陵经济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地抓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三大攻坚战”等工作意见措施落实,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金融领域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营造“四最”营商环境。
四是继续做好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与延展,争取相关行业部门支持,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合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拓宽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继续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处理好诉讼监督与诉讼活动的关系,完善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把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融为一体。在继续抓好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检察专项监督的同时,着力补齐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短板弱项,细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六是继续强化检察铁军队伍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强化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加大检察业务专家和领军人才培养力度,锲而不舍地抓好纪律作风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期待,高陵检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高陵实现“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公益诉讼】是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一项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7月全面推开。201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检察机关。其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报告第4页)
2.【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依其职权,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报告第4页)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报告第4页)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2018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明确提出的,2019年1月17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再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以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报告第5页)
5.【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报告第5页)
6.【刑事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报告第5页)
7.【刑事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报告第6页)
8.【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报告第6页)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一项改革试点。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将其法律化。其内容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报告第6页)
10.【未成年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是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指出一些地方存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教育部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报告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