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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推美好生活做了些啥?

发布时间: 2020-10-12

  2020年以来,高陵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红色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及“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50件,立案50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1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件,其他领域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行政机关已回复并整改30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督促人防部门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266.5409万元;清理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8.5余吨。有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经移送西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诉讼。

  高陵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措施:

  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与区河湖长办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12345市民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高陵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与区卫健局分别联合印发了《西安市高陵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卫生健康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二是加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宣传。为了开创检察公益诉讼的新局面,我院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工作,针对“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我院制作公益诉讼宣传彩页5000余份,在检察宣传活动中,发放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手册及宣传彩页1300余份。为了深入推进专项监督工作,我院检察官到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讲座5场,宣传公益诉讼,解答相关问题,帮助行政机关正确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积极履行职责,落实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干警积极撰写信息、宣传稿件20余篇,多篇被西安日报、网易等媒体采编。

  三是加强公益诉讼调查研究。我院干警撰写的题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探析》的调研文章,深入剖析了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引领我们探索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的新方法,该调研文章在陕西省“检察公益诉讼”论坛获得二等奖。

  高陵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亮点:

  一是多渠道拓展案源。加强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扩大线索收集的覆盖面,做到检察业务中的案件线索应收尽收;增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抓住双赢多赢共赢的合作点,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做工作的“有心人”,增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敏感性,广泛吸收广播电视、新闻杂志、互联网等反馈的信息,精准评估,促进线索有效转化。

  二是加强协作,减少阻力。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减少工作阻力,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我院通过和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发文、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情况反馈等常态化机制,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切实推动了我区公益诉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扎实取证办铁案。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我院加强日常线索摸排工作,对辖区内破坏耕地、违法占地堆沙、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线索及时调查,扎实取证,切实履行诉前程序并及时跟进监督,保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对发现的线索,我院检察人员及时到现场勘查,并拍照或摄像,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认真核实行政机关提供的调查材料,对被监督单位提出的辩解,检察人员认真核实,制作询问笔录,确保查清事实;加强跟踪调查,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职,并及时固定证据,做好诉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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