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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 2019-01-23

   

  928日下午,高陵区院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西北政法大学欧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出庭应诉。该院专委杨建文亲临现场指挥观摩,市国土资源局高陵分局(以下简称国土高陵分局)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基层所工作人员30余人及西北政法大学师生200余人参加旁听。

  法院当庭宣判,对该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1.确认被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责令违法行为人陈彬彬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陈彬彬继续追缴土地复垦费。

  该案系该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71月,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彬彬以挖塘种植莲菜的名义与耿镇虎家村六组签订租地协议,后组织机械毁田挖砂。国土高陵分局对该违法行为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同年214日,该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同年216日,该院向国土高陵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同年310日,国土高陵分局向该院送达回函称正在对该宗违法破坏的土地进行平整,下一步将尽快完成平整工作,恢复土地原貌。收到回函后,该院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国土高陵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截止2017324日,被破坏的土地仍没有恢复原状,亦未达到土地复垦标准,同时,在违法行为人陈彬彬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情况下未依法责令其缴纳复垦费。

  检察机关已履行了诉前程序,市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耕地原貌并未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报请省院批准,该院对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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