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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检察院荣获2020年“高陵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20-12-31

  1229日,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等五部门发出《关于表彰命名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办公室等单位为“高陵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的通报》,高陵检察院荣获2020年“高陵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高陵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全区无烟党政机关的建设工作,发挥党政机关在控烟履约中的表率作用,全面提高单位职工卫生意识,积极参与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措施。

  经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工作考核验收组研究,我院荣获2020年“高陵区无烟党政机关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我院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加强长效管理,强化控烟组织管理,持续不断的狠抓控烟制度、控烟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发展控烟成果。

  下一步,我院将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无烟党政机关的示范作用,为营造无烟环境、促进群众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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