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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被骗了为什么还要行政处罚我?”

发布时间: 2024-02-02

“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刘某某说道。被处罚人刘某悔不当初地说:“我真是既上当又被罚,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案件概述

刘某系建筑垃圾运输车的车主,2023年3月,长安区某村村民张某某向刘某等人谎称,该村某处土地属于张某某自家所有,可以一百元一车的价格往里倒垃圾。刘某等四人遂抱着贪便宜的侥幸心理,向该处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共计78车被该土地实际承包人发现报警。相关行政机关现场处理要求刘某等四人将已经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后刘某等四人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

融合履职

长安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件时发现,对张某某违法私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刘某等四人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未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遂向其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核查刘某等人的违法事实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的管理力度,维护城市市容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及时对刘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作出违规倾倒建筑垃圾一车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促进治理

为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在长安区检察院的主导下,长安区检察院、雁塔区检察院、鄠邑区检察院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新支队联合签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合力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对张某某、刘某等人行政处罚结果的执行过程进行持续监督,确保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效力。并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为打造长安区生态环境和美宜居、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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