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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2-20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2  日在西安市长安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继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2年,我们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严格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检察文化推进年”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打击刑事犯罪政策,全力维护长安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区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19725人,提起公诉451729人。一是坚持依法从严,稳准狠打击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02人,提起公诉254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人数的27.8%34.8%。二是严格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对于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慎捕慎诉,探索非监禁化处置方式,依法决定不批捕817人、不起诉511人。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优化投资环境。全面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严打了一批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破坏投资环境犯罪,有效净化了我区招商引资、建设开发的社会环境。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平安长安”。认真剖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多发性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40余份,督促完善治安防范机制。积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捕诉帮防基础上强化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二、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重要任务,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 2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1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余万元。主要做好了五项工作:突出重点,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积极配合市纪委,先后成立了新城渣土所和周至隆发房地产公司专案组,侦破了一批受贿大案要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共查办大案要案1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9%。把握节点,确保办案数量。注重树立深挖细查意识,增强干警发现线索的能力,形成办案规模,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8.7%抓住焦点,严查涉农职务犯罪。始终把查处“村官”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抓手,先后查办此类案件44人。查办的韦曲街办下塔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和原村委会主任各受贿400万元的大案,保障了重点城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打造亮点,规范侦查活动。完善省级规范化办案工作区,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管用分离的“三分离”制度,确保办案工作区规范管理。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办案件均实现了“五个当年”,且“五个当年”已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质量标准,工作经验连续三年被高检院转发推广。突破难点,提高预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拓展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在区重点建设项目“长安大道”开展同步职务犯罪预防;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对各街道新当选的村官进行警示教育讲座,提升法制意识。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准确把握宪法定位,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64人,追诉漏犯2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2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4份,均得到落实和改正。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全区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了全面考察,纠正漏管15人,纠正脱管41人。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工作,目前已全部由公安局移交司法局,未出现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市检察院驻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检察室在长安挂牌成立,委托我院代为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业务不断拓展。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2件。推进“公益诉讼”品牌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石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四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线索171件,检察长接访38件次,十八大期间排查维稳20余次。开通市、区两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顺畅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制定检察长接访终身负责制和干警办案终身负责跟踪制,为提升执法能力建设提供责任保障。

四、创新发展机制,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注重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更新,积极探索新形势、新环境开展检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着眼区域发展大局,创新检察发展基础。深入我区“十二五”期间经济建设项目发展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出台了《给力秦岭北麓生态保护,致力五个美好环境建设的意见》和《服务推进全区重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研究立足检察职能更好服务长安经济发展的新方式。牵头联合区秦岭生态保护办公室等十家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我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设立东部建材基地特派检察工作室,开展法制宣传,为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抽调骨干力量参与“三星电子芯片项目”建设工作,妥善处理数起苗头性群众上访事件。着眼提升执法公信力,创新案件管理模式。建立了案件管理“1+3+N”新模式,强化了对办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职能,完善了检察业务工作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我院被省、市两级检察院确定为案件管理工作试点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我院还在全省案件管理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先后有43家兄弟院来我院考察交流。着眼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群众平台。在总结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两个经济活跃区域派驻检察室的基础上,又成立了常宁新区派驻检察室,构成长安东、西、南三角形管理模式。出台《关于派驻检察室与法庭、派出所强化职能对接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基层7个法庭、18个派出所的执法监督。为辖区内4个街办、65个重点村设置了70个“检察之窗”宣传栏,实现派驻检察室、街办、村组三级工作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一社区(村)一检察官”活动,在全区22个街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院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包片,每月定期驻村开展工作,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通过以上措施,实现了检力下沉,监督触角延伸,执法为民平台前移,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关系,人民满意度大幅提升。着眼内部制约,创新自身监督机制完善监察、政工、案管、检风检纪监督员四位一体的督察机制,对案件质量、规范执法、办案安全防范和纪律作风等全方位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切实加强了责任追究。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分别设置监督岗,挂牌公示监督。同时聘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和媒体舆论监督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公正执法水平。一是用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政治方向。积极开展“工作规范年”、“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采取创办专栏、举办报告会等形式强化活动效果。全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交流观摩推进会在我院举行。我院作为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英模事迹报告团中唯一的集体,在全省各地巡回演讲,实现了长安检察形象与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双丰收。二是用班子建设带动科学发展。结合十八大精神和我区“十二五”规划,院党组成员就各自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每人形成2000余字的民主生活会报告,出台了《长安检察五年发展规划》,为我院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班子成员带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30余件,撰写调研文章12篇。广泛与干警开展谈心,用班子成员的人格魅力感染和带动干警,全院上下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发展走势。三是用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能。深入开展“五子登科”竞赛,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做新刑事诉讼法等系列讲座。在全市检察系统业务骨干选拔活动中,我院6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业务人才库,1名干警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百名“优秀侦查能手”。四是用先进文化引领检察队伍。制定并实施《2012-2014检察文化建设规划》,先后举办各类文体活动10余次,在办公大楼设置五大宣传阵地,悬挂励志牌,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开展读一本经典书、写一篇读后感、出一个金点子、铸一句座右铭的“四个一”活动,涵养干警文化底蕴。五是用信息化推进检务保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逐步实现网上办案、办公,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大幅提升。全年网上办案受理923 件,公文流转1948件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评比中名列前茅,实现了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服务长安建设

始终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按照区委部署,针对农村基层两委会换届,采取开展预防宣传、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举报受理绿色通道等举措,多次深入一些街道重点村,现场监督选举,为全区农村基层组织顺利完成换届作出了努力。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转交的案件17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2次,邀请特邀检察员列席讨论案件1次,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专项视察了我院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审议了我院近年来反贪污贿赂工作基本情况,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获得了多项荣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学习交流观摩示范点”;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市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先进单位”。反渎职侵权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同时,我院反贪、案管和检察宣传等多项工作经验被上级检察院推介30多次。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级四大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帮助,离不开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重视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成绩,我们认真总结,冷静思考,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与长安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不能满足群众新期待的要求,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增强。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3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区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检察品牌提升年”为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长安建设具有历史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体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注重谋发展、强生态,努力在服务大局上狠下功夫。坚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局的机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服务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保障群众权益办法,以更加坚强的决心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进一步完善执法效能长效机制,以更加为民的情怀办实事、惠民生,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注重强监督、促和谐,努力在反腐倡廉上狠下功夫。建成反贪、反渎大侦查格局,坚决查办大要案,提升执法公信力。建立《廉政警示约谈制度》,对有职务犯罪苗头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调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根据长安“四大模块”不同资源条件,建立“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工作网络”,打造长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新模式。

——注重抓队伍、固根基,努力在人才强检上狠下功夫。以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以提升“五大能力”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完善量化绩效考核体系,建成适用、实用、管用、特色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以“五子登科”为载体,以争当业务骨干、业务领军人物为抓手,充分发挥高校学者在我院挂职的工作平台,细化业务实践与高校理论的交流,提升为民执法的能力。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不公正、不廉洁问题。

——注重抓亮点、创品牌,努力在品质检察上狠下功夫。落实第二个《长安检察文化建设三年规划》,总结提炼长安检察精神,推出长安检察文化成果品牌。赋于“1+3+N案管模式新内容,细化案件评查措施,定期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对特殊案件邀请公安、法院、特邀检察员参与评查分析,提升案件质量。深化公益诉讼品牌,以打击秦岭北麓生态保护犯罪为重点,对环境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等案件严查不怠。检力下沉接地气,继续开展“一社区(村)一检察官”活动,发挥三个派驻检察室的枢纽作用,强化其区域特色和服务品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走上法治轨道。

——注重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努力在改进工作上狠下功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改革措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紧紧依靠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为把长安建设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我们决心认真落实十八大精神,凝心聚力,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努力为长安的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注释:

“三分离”制度:在办案工作区严格实行“三分离”即: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管用分离,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做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有效加强了办案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安全防范。

“五个当年”:是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当年发还案款案物、当年立卷归档。

五子登科:是我院为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的一项竞赛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加强理论“大学习”,培养理论学子;开展业务“大培训”,造就业务尖子;开展写作“大提升”,打造文笔杆子;开展技能“大练兵”,赛出技能才子;推进作风“大转变”,涵养文明骄子。

检务督察: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纪等方面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突击督察、现场督察等方式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五个能力”:201317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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