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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25-06-09

  近日,经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复查评估,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一殊荣的延续,是对院多年来深耕精神文明建设、践行检察使命担当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认可。 

  年来,长安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精神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健全文化阵地建设。利用楼梯廊道空间,精心打造文明创建文化墙,展现区检察院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举措及成果,达到润物无声的教育作用。倡导文明实践行动开展秦岭保护、交通文明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检察官组成“法治副校长”队伍,到全区中小学开展“法治课堂”利用假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法治夏令营”。区检察院志愿服务队被省委文明办授予“五星级志愿服务组织”。丰富文明创建形式。开展“我们的节日”各类主题党日、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文化活动50余次组织初任检察官“宪法宣誓”,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筑牢公正、文明执法思想根基。 

  检察院将以此次复查确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推动检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文明创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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