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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分享竟是广告营销?

发布时间: 2024-04-12

  今天我们一起来打卡这家性价比超高的必吃榜餐馆......”“满满一桌只需198,你不心动吗?”相信很多人都在短视频平台刷到过探店达人的推荐。但是问题来了,你看到的探店视频究竟是真实体验的分享,还是隐藏着营销动机的广告呢? 

  2023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表明“广告”。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就涉及这样的问题。2023年8月,某店利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则视频,介绍店里的美食菜品详情,红红绿绿的餐食让人食欲大增,同时还附有优惠团购的链接,视频画面却未标注“广告”,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推荐的产品服务货不对板,那么他们的推荐就不仅仅是热心分享了,很可能有误导之嫌。 

  区检察院在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分析研判,查找最高检发布的相关案例,对相关行政部门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探店视频的出现,为消费者直观了解商家的就餐环境、优惠措施等提供了多样化渠道。但是对消费者而言,很难区分到底是真实推荐还是商业推广。标注“广告”是区分二者的主要标志,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检察官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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