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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5-02-12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忠诚履行检察职责,规范司法行为,严明纪律作风,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2015年,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500件667人,其中批准逮捕418件5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505件678人,提起公诉391件447人,不起诉28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7件41人。全年共启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94件99人,涉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类型。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多数案件均于受案5日内审查终结并移送法院,诉讼效率明显提高。 

  (二)加强刑事立案和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7件7人,经审查和案前必要调查,向相关部门发出《移送侦查机关处理函》5件、《通知侦查机关撤案函》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1件、检察建议23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追捕7人、追诉5人、追漏犯罪事实10起、提起抗诉1案4人。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6件,均已办结。为了更好地发挥侦查监督、刑事立案监督职能,我院分别在公安灞桥分局、公安向阳分局、公安灞分局部分派出所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年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看守所、武警支队召开联席会议5次,对在押人员进行集体教育5次,进行监区安全大检查7次。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和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与有关单位配合完成了5名违规再犯罪社区矫正人员的依法收监工作,并以此为例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的发生。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化反腐倡廉  

  2015年,我院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惩治、预防两手抓,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案件查办工作及案件质量稳中有升。同时,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一)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我院先后抽调10余人次进驻省、市、区纪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办案点,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反腐工作合力,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了办案效率。2015年我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44件,初查24件26人,立案侦查18件20人;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7件,立案侦查2件4人,圆满完成了全年立案任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二)惩防并举、预防为先,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年来,我院深入辖区各企业、街办、社区、村组、学校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职能,积极拓展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借助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类平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组织开展预防宣传100余场,警示教育、预防调查21次,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件,提供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00余次。先后与西安市灞生态区国税局、灞桥区国税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共同加强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协作配合实施意见》,建立了检税双方日常联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检税联席会议,强化交流协作,完善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相关制度,共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加强学习,改进作风,狠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施行后,我院班子成员先后参加了市、区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了《准则》和《条例》。要求全院干警通过网络、书籍、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确保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以党的纪律准则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二是组织全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录像,通过反腐败典型案例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以案释法,及时提醒,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西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机关上班工作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三、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做好司法保障 

  2015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有关工作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做好司法保障。 

  (一)服务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2015年,我院将打击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有序竞争,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件50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件4人。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抽调干警协助开展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综合治理工作,为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细化信访制度,抓好矛盾化解。为认真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要求,我院研究制定了《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规定》,对案件线索的受理、流转、审查、答复等环节加以细化,提升信访工作水平。2015年,共受理各类群众举报、控告信件99件,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不立案复议1件,成功化解了多起涉诉涉检信访案件。妥善处理了高检院督办的范翠香、张子铭信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主动作为,服务“一带一路”。随着“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和各项交通枢纽平台项目的建设,灞桥区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走廊的新起点和重要的陆上交通枢纽。为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我院依托西安铁路新筑站,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服务工作,为丝绸之路新起点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2015年7月,受西安铁路公安局的委托,对首批来自全省各路段的12铁路公安民警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以干代训”培训工作。通过协助和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有效提高了公安警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和执法办案的能力,西安铁路公安局对培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我院认真安排部署,讨论制定了《灞桥区检察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安排意见》、《灞桥区检察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计划》以及三个专题研讨的日程安排,明确了参学范围、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关键动作和具体要求,对主要任务列出了时间表,相继开展了“讲党课”、“读经典”、“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等专题研讨,努力在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全院干警受到了深刻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二)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一年来,我院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自查自纠。通过集中培训、自查自纠、案件抽查、案管评查、交叉互查等方式,着力解决在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以及出庭公诉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开展跟庭评议活动,严格执行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均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运行的规定,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监控,实现了执法规范从“软约束”到网络运行“硬要求”的转变。设立了标准的赃款赃物管理室,由案件管理办公室、院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科共同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管,并按照上级规定开展了涉案财物自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实现了全程有效监督。同时,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两个规定”,确保公正司法。 

  (三)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我院先后组织开展了检察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到我院参观指导并征求意见建议;建成和开通了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全年累计发布信息200余条;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按照高检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对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及时公开,并在接待大厅配备了案件信息自动查询设备,方便群众查询案件办理情况。2015年我院共公开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158份,实现了检务公开由以往职能职责公开向执法办案信息公开转变,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同时,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为律师履职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全年共接待辩护律师阅卷申请166次,受理调取收集证据、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3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5次。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始终严格遵守党内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规章、制度,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报告请示制度,遇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均在第一时间向区委报告工作情况。 

  坚决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2015年6月,我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并根据人大审议意见进行了整改,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对于人大批转事项,均依法开展了法律监督,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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