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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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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职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叛国罪、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6年,按照区委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平安建设等工作的总体要求,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依法治区,扎实推进法治灞桥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政府财政财务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认真开展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我院2016年完成的工作如下:严格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认为需要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按时完成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好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位于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院本级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设有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等10个科室部门。 

  1、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灞编发[2016]25号文件,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由原来的73人减少为62人,我院有工勤编制5人,20161231日实有正式在岗政法专项人员69人,工勤人员4人,合计73人。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如下:我院1名正式政法干警辞职,1名副检察长正常调动,1名干警12月退休, 2016年初我院实有正式在岗人员75人,20161231日我院实有正式在岗人员73人,减少2人。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12016年决算收支与2016年预算收支对比分析 

  1)本年预、决算差异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本年预算 

本年决算 

差异数 

差异率 

本年收入 

1023.82 

1351.01 

150.68 

12.55% 

本年支出 

1023.82 

1351.01 

150.68 

12.55% 

1)基本支出 

870.13 

1072.63 

202.50 

23.27% 

   人员经费 

71778 

849.40 

131.62 

18.33% 

   日常办公经费 

15235 

223.23 

70.88 

46.52% 

2)项目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 

20 

0 

0 

公诉和审判监督 

20 

20 

0 

0 

侦查监督 

20 

20 

0 

0 

控告申诉 

4 

4 

0 

0 

其他检察支出 

53 

199.38 

146.38 

2761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0 

15 

15 

1 

  2)差异原因分析 

  日常办公经费涨幅46.52%2016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128万拨入至行政运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列入决算日常办公经费中;2016年工资普遍调整及公务用车改革性补贴的发放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检察支出涨幅276.19%:本年支付2015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项目经费95%合同价款112.1万元;本年支付2013年分级保护项目款36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涨幅100%:本年支付预算补助追加办公楼安全检测鉴定费15万元。 

  22016年决算收支与2015年决算收支对比 

  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1351.01万元。2016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35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64万元,项目支出:278.37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200.32万元,2016年较上年增加150.69万元,涨幅12.55%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在于:(1 2016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128万;(2)因2016年工资普遍调整及公务用车改革性补贴的发放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3)中省政法转移支付2015年装备经费95%合同价款112.1万元;(4)支付2013年分级保护项目款36万元;(5)预算补助追加办公楼安全检测鉴定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保障我院日常办公办案需要,2016年我院公用经费决算数为:223.24万元,其中:办公费22.22万元,印刷费4.38万元,邮电费3.22万元,差旅费2.7万元,日常维修费14.71万元,劳务费23.8万元,培训费0.7万元,物业管理费0.3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01万元,检察专网租赁费2.1万元,检察服装购置费10.90万元,工会经费1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5万元,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发放按要求列支至日常公用经费的其他交通费用93.7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灞政办发[2015]57号文件《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灞桥区2015-2016年区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经过西安市灞桥区财政局审批开展政府采购工作。2016年我院通过年初预算政府采购8台空调用于我院相关科室保障正常办公的需要,合计金额1.43万元。 

     (六)部门决算情况的说明  

  1、我院2016年度财务经费保障工作实效 

  2016年,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务经费保障工作,在现有人均经费2.5万元/年的标准难以满足正常检察办案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积极同本级财政沟通协调并争取资金支持42万元用于其他检察支出项目以及预算补助追加办公楼安全鉴定相关费用及危房加固方案设计费合计31万元。在我院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本年经费保障切实有效,满足了人员及车辆外出调证办案支出,为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看审分离提供安全保卫,检察干警通过省、市院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此外,为保证检察业务的开展符合社会的发展、紧跟时代的步伐,我院重视干警个人业务能力的提升,积极订阅检察业务资料以供干警学习。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了解法律,了解检察工作,我院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印刷了相关宣传资料并加大宣传力度。 

  我院全年经费合理使用、保障有效,切实保障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将经费用在实处,取得实效。 

  2、我院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检察机关财务工作属于检察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是保证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合理协调、服务和建议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我院目前的财务管理是遵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的。 

  我院根据灞桥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以及决算会发布的相关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决算的组织、编报和审核工作。决算工作得到了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院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工作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自2016年决算数据下发后,我院财务人员积极与财政局国库科核对财政拨款数,根据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如实填制2016年决算报表,并展开了财务决算编报说明、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 

      3、我院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自接到决算批复后,积极开展2016年决算公开工作,决算公开数据与决算批复一致,“三公”经费及时准确公开。决算数据作为检务保障工作财务预决算部分上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我院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年初预算补助安排数为:1023.82万元。基本支出:906.82万元,含工资和福利支出78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万元;项目支出:117万元,含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20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20万元,侦查监督经费20万元,控告申诉经费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3万元。 

  2016年我院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351.01万元。2016年我院一般财政拨款支出:135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64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849.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3.24万元;项目支出:278.37万元。 

  (二)2016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说明  

  本年度执行中预算增加,(1)基本支出:2016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28万元;(2)项目支出:中省政法转移支付2015年装备经费95%合同价款112.1万元;2013年分级保护项目款36万元;(3)预算补助追加办公楼安全检测鉴定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危房加固方案设计费10万元。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情况 

  鉴于我院地下室办案工作区20151225日上午突然出现地基下沉和墙体开裂现象,经区建设局、市房屋鉴定中心、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检测鉴定对我院办公楼安全性出具鉴定报告并建议整体加固,经批准我院2016年预算补助追加办公楼安全鉴定相关费用(列入一般行政管理实务科目)21万元,本年已支付15万元。 

  2、其他检察支出情况 

  我院12月预算补助追加危房加固方案设计费10万元,本年因设计未完成故未进行支付。本科目中含2015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及2013年分级保护项目支出中。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院2016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1.01万元,实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01万元。我院为行政单位,院本级经营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我院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及公务接待事宜,未购置公务用车,本年“三公”经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9.65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6.78万元,本年较上年降低17.13万元,降幅36.62%,本年“三公”经费降幅大,系公车改革上交车辆后,公车保有量降低,故车辆运行经费降低。 

  经过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实际保有量为11辆,按照公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年的标准,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9.7万元,本年实际经费支出金额29.65万元,当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完成率为99.83%,我院将继续做好“三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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