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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我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侵占案

发布时间: 2024-01-26

  1月 19 日上午,由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吕某某职务侵占案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小格及员额检察官胡素芹出庭支持公诉。

  碑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聂文斌,政法委副书记李宾,碑林区工商联、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传媒有限公司及碑林区企业家代表旁听了庭审,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案情还原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吕某某利用其担任陕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热收费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收费人员收取的部分供热费截留,随后通过该公司后台系统将部分用户的用暖状态修改为空置状态,用微信线上支付的方式缴纳上述用户30%的供热空置费,将剩余70%的供热费非法占为已有。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吕某某职务侵占数额为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全额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针对行为定性、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吕某某进行了深刻的以案释法现场教育,并建议被害单位加强内部的财务制度建设,建立起长效制约机制,从制度层面减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经审理,法院认可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当庭以被告人吕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活动以来,我院在严厉打击侵企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办理吕某某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发现被害单位存在财务管理漏洞,及时向被害单位依法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帮助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密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检察监督效果,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做好溯源治理。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严厉打击侵企犯罪,继续围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企业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提供精准化服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会补位,不断将检察履职融入具体实践中,积极延伸检察服务维度,为碑林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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