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 联系电话029-89651500(总机)029—89651510(值班室)检察服务中心 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 “两行动、两措施”专栏

【“两行动、两措施”】“检察蓝”携手“税务蓝”,构建检税合作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23-12-26

  今年以来,我院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大检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多措并举构建新型检税合作联动格局,进一步凝聚“司法+税务”合力,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税收支撑。

  完善机制强化行刑衔接
  我院与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共同协商签署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税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围绕“联建共促强党建、联席会议畅沟通、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强化检税人才共建”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双方的具体责任,旨在充分发挥税务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加强交流推进人才共建
  我院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安排,指派一名干警代表省院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交流学习并确定了固定工作时间,通过此举畅通检税信息共享和人才交流机制,锤炼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深化检税合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突出重点打击涉税犯罪
  我院与碑林区税务局建立了案件咨询机制,对于涉税类复杂、疑难案件双方及时会商,重大案件及时挂牌督办,重点打击职业化犯罪团伙,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严重犯罪,加大税务领域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下一步,我院将以深入开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难题,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打击涉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检察司法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检税高质量合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