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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以高水平管理打造高质量“检察产品”

发布时间: 2024-01-26

  以高水平管理打造高质量“检察产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系列评论之五 

 

  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再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主体。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为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检察业务管理要围绕履职办案,更好融入司法责任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与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高水平管理促进检察权更为规范高效运行,打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高水平管理服务又能促进高质效办案。今年以来,最高检作出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同步列入重要议程。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是一个完整体系,包括业务指导体系、管控体系、评价体系、外部监督体系、组织体系。最高检检委会会议今年初审议《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充分表明加快提升检察业务管理水平、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站位、形成共识,坚持案件办理与业务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要正确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关系。做好宏观管理,就要不断深化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通过对一个地区、一个条线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检察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解决意见和措施,进而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质效。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宏观管理的重要方面。要加强评价指标的统计、分析、研判功能,淡化指标的通报、考核、评比功能。做好微观管理,重在用好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要通过流程监控,发现和纠正具体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业务部门自查和案管部门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精准评价具体案件质量。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管宏观也要管微观,统筹好数据指标宏观管理和个案评查微观管理,发挥整体效能。

  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要正确处理好自我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关系。检察业务管理不是案管部门一家的事,要健全齐抓共管的业务管理组织体系。自我管理是整个业务管理的基础。作为自我管理的主体,检察官、办案组织、业务部门等要寓管理于办案、边办案边管理、以管理促办案。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都要承担起业务管理责任,不去管、不敢管、管不好办案都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到位。案管部门要发挥好“枢纽”作用。去年以来,最高检组织修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对原有指标进行了优化、精简。必须认识到,指标减少了,不代表责任减轻了,相反要把更多精力转移到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程序监管、质量评查等工作中去,要求更高了,责任更重了。

  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要正确处理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既要管好办案活动,也要管好办案的人。管好办案的人,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加强业务管理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权益保障机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检察人员考核机制等结合起来,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管理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办案质效上。办案质效高不高,人民满意不满意,不是检察机关自己说了算,人民才是评判者。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必须树牢“检察产品”意识,通过高水平管理,夯实每一个检察环节,让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每一件“检察产品”都符合人民满意标准,让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人民”底色更鲜明。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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