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 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做优“千亿级实力城区”目标,聚焦“六个碑林”,聚力“六个奋勇争先”,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始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活力碑林”建设。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围绕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1〕目标任务,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企业家权益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9人;聚焦依法平等保护,监督清理涉企刑事“挂案”〔2〕,清理率达100%;精准开展涉企法治服务,邀请20余名企业家代表参加“检察护企”座谈会,联合专家赴企业举办专题讲座,开展“送法进企”宣传20余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0人,起诉31人。筑牢电信网络安全防线,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15人。
(二)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助力“科创碑林”建设。打造“碑检知音”知识产权检察品牌,组建跨部门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3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办理的全市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获评陕西省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西安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典型案事例汇编》。充分发挥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作用,前移知识产权保护“关口”,护航科技创新发展。
(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平安碑林”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25人,起诉789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生活的新期待,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8人,起诉112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4人,起诉233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从严惩治涉“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9人,起诉85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办理涉外案件7件22人,其中1起涉外敲诈勒索案,被害人达24人,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固定关键证据,对10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挽回全部经济损失37万余元;1起涉外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在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3〕进行展示,案件办理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推广交流。
二、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用心守护高品质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民生重点领域,持续做优检察为民,以更实工作举措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一)护航文化遗产保护,赋能“人文碑林”建设。加强检察环节文物保护力度,依托城墙文物保护工作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14条,立案2件,办理了某通讯基站破坏城墙历史风貌公益诉讼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区文旅局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配合,形成文物文化协同保护新格局。拓展延伸“益心”碑林检察文化品牌职能,与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历史文化与文物检察保护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干警赴西北政法大学学习培训,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加强检校共建,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和文物保护合力。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进“幸福碑林”建设。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劳动者、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推动落实“一函两书”制度〔4〕,与区总工会等五家单位会签《关于构建碑林区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6件6人,支持3名劳动者提起民事诉讼,帮助劳动者追回报酬238万余元,其中1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根治欠薪典型案例。开展母婴设施专项监督,全面排查辖区内商场、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30余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母婴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急解困”作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3件,发放救助金34万余元。
(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深化“宜居碑林”建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84件群众来信全部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到领导包案办理全覆盖,妥善处理群众首次信访件72件,成功调解一起历时8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两次召开听证会,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报道。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助推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聚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份,1份检察建议获评西安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八五”普法,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400余次,普法工作经验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普法典型案例。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扎实推进高质效履职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三个善于”〔5〕要求,推动“四大检察”〔6〕全面发展,以更高水平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精准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办理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案件283件,推动刑事案件从严、从快、高质效办理。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49件,纠正漏捕漏诉3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1起抢劫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全部抗诉意见,并予以改判。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交叉评查3个区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法律监督案件309件,持续推进规范司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安全隐患,监督采纳率达100%。依法规范开展检察侦查〔7〕,统筹履行好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补充侦查职能,深挖检察侦查案件线索,2名干警入选西安市职务犯罪检察办案指挥中心成员。
(二)稳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2件,制发检察建议28份。聚焦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产权属等重点领域,深挖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件,对2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参与全市民事执行案件专项检查,交叉评查新城法院民事执行案件200余件,促推执行工作规范开展。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的高某等人虚构民间借贷案和督促西安市某管理局依法履职案,分别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监督案件。
(三)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8〕。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0份,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发现线索20条,制发检察建议17份,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深化军地协作,围绕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国防教育等领域,联合西安军事检察院共同开展监督,发现线索8条,立案5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维护国防军事利益。
(四)用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工作理念,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0人,起诉136人;对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1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0〕7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1件;办理的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案,获评西安市首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拓展延伸“永宁春晓”未检工作室品牌职能,集中开展辖区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实地走访公共场所、短租住房、民宿等场所,发现隐患12处,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2份,推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发力。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实现全区中小学“法治+心理双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场次,覆盖师生3万余人,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四、不断夯实发展根基,着力锻造高素质队伍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围绕政治建设、素能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队伍根基,以更强队伍素能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夯实理论基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48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政治轮训694人次。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6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深化干部素能建设,持续筑牢队伍根基。坚持党建业务融合理念,围绕区委“创特色、争荣誉、树品牌”亮点工程专项行动,以“一部一品牌”为引领,在争先创优中持续提升干部素能。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1名干警获评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先进个人;1篇理论研究文章获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门课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
(三)抓实党纪学习教育,持续优化纪律作风。紧扣党的“六大纪律”,一体推进领导领学、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开展专题读书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警示教育等60余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进一步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干部管理有机衔接,切实夯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11〕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上报重大事项记录62条,促进公正廉洁规范司法。
五、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一体强化高水平管理
坚持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健全高质效办案机制,以更高水平管理促推检察履职规范高效。
(一)拓展数字检察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深入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强化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应用,推动法律监督向系统、智能监督转变。依托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平台,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比对碰撞数据2万余条,筛查有效线索110条,办理案件86件,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自主研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被省检察院推广应用。加大数字检察人才培养力度,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能手。
(二)强化科学检务管理,进一步促推司法规范。一体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权责定位和规定程序履行职责,提高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完善案件评查机制,依托“多维立体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开展案件日常评查、专项评查、交叉评查、重点评查共计705件次,推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持续优化检察管理,实现检委会的业务决策管理、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检务督察部门的司法责任管理、政工部门的干部人事管理协同联动,开展办案流程监控764件次,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三)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时落实审议意见,1名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认真落实评议意见,推动检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向区政协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走访代表委员3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2〕66件次,参与案件专项评查15件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86人次,组织“驻看守所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代表委员向涉罪未成年人捐赠书籍200余册,进一步拓展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强化宣传矩阵建设,传播法治正能量,碑林检察微博账号获评全国检察微博三十佳和陕西省“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
各位代表,2024年,区检察院荣获国家级集体荣誉3项,荣获省市级集体、个人荣誉20余项,3起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12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重点刊物发表,31篇工作经验在省市进行了推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更新;二是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任务
2025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锚定做优“千亿级实力城区”的奋斗目标,深化“六个碑林”,聚力“六大攻坚”,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碑林实践。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3〕,对标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围绕发展大局,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碑林实践。聚力“安全固本”攻坚,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碑林建设,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各项任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聚力“科创赋能”攻坚,依托“碑检知音”知识产权检察品牌,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持续推进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实质化运行,夯实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基础。聚力“内需扩量”攻坚,深化落实“两行动、两措施”和“检察护企”各项举措,助力增强发展活力。
三是践行为民宗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聚力“文旅融合”攻坚,依托历史文化与文物检察保护实践教学基地,深化检校合作,筑牢文物保护坚实法治屏障。聚力“城市治理”攻坚,扎实开展检察“双进”〔14〕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效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聚力“民生改善”攻坚,依法惩治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优做实检察为民。
四是立足监督主业,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立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强化检察侦查职能,推动检察侦查专门队伍和办案机制建设,依法用好机动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权和调查核实权,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精准监督,推进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办理。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围绕最高检“三个善于”要求,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法治素能和业务能力。一体推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不断健全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碑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法律术语及检察业务工作解释
1.“两行动、两措施”:2023年9月1日,西安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明确西安政法机关要开展“两行动、两措施”。
“两行动”,是指西安市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市政法机关信访问题化解攻坚专项行动。
“两措施”,是指西安市政法机关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
2.刑事“挂案”: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形成“挂案”。
3.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202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西安设立全国首家“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基地聚集“检、学、研、服”职能于一体,按照“一体两翼”组织架构建设。
一体,即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合作体,共同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两翼,即由西安交通大学联合西北地区相关高等院校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研究集合体;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西北五省(区)、内蒙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组建“一带一路”检察实务研究集合体。
4.“一函两书”制度:“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5.“三个善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6.“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7.检察侦查: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职能。
8.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后,两个月仍未履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承办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10.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2.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1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14.检察“双进”:2022年4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双进”工作,即: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