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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2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大局意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树立工作导向、落实重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方面,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聚焦理论学习,开展领导干部读书班,专题学习研讨交流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5次,全面夯实政治理论基础;聚焦推动发展,领导班子围绕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政治业务融合、促推社会治理等方面12次进企业、进街办、进社区,了解民生需求,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形成长效化制度机制24个,切实将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效

(二)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1工作为抓手,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百强区建设办理侵企案件1528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025人,办理了全市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帮助被害单位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办理了侵犯陕汽集团注册商标权系列案件819人,涉案商品达2万余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法治服务提质增效活动,在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在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三)扎实保障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全力做好国庆中国-中亚峰会等重要节点维稳工作,获评全市服务保障中国-中亚峰会先进集体。重拳严惩跨境网络赌博集团犯罪,办理了39人特大跨境赌博案,追缴涉案赌资及赃款460余万元,没收赌资、赃款共计4500余万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1人,起诉233人;精准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办理的银发太阳岛养老诈骗案入选省检察院经济金融检察工作典型案例,该案办案团队被市委政法委评为2023年度优秀侦办案件专案组;优化金融领域检察服务,深入开展稳就业、治欠薪专项活动,重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帮助劳动者追回报酬130余万元,利用该专项活动建立的类案监督模型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应用,相关经验做法被陕西新闻联播宣传报道。

二、深化党建引领提升检察履职效能

始终坚持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工作思路,以党建+”品牌矩阵为抓手,持续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一)以党建+“民呼我应检察品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民呼我应检察品牌效能,扎实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的双进2工作,延伸监督触角,倾听群众意见,发现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堵塞等公益诉讼线索12条,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双进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刊发并进行推广。充分发挥12309“窗口职能,不断优化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检察服务热线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一站式为民服务质效;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124件群众来信全部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要求,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妥善处理群众首次信访件39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救助因案致贫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2件,向困难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7.31万元。

(二)以党建+“益心碑林检察品牌助力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力度,成立专业化公益诉讼文化遗产保护团队,打造党建+“益心碑林共护共享历史文化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与市检察院、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城墙文物保护工作站,开展日常巡查11次,探索检察履职助力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新途径。积极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加强西安事变纪念馆、交大西迁博物馆、西北大学大礼堂等文物文化场馆保护工作,助力红色文物文化的保护传承。

(三)以党建+“永宁春晓未检品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案件81149人,起诉66132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5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414人,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做实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化建设,依托党建+永宁春晓未检工作室品牌,一体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未检工作室全市首家入驻碑林区柏树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碑林区社工总站、碑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形成检察+民政+社区的综合履职多维工作格局。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实现全区中小学法治+心理双副校长全覆盖,1名干警获评全省法治进校园优秀巡讲员,6名干警获评碑林区优秀法治副校长

三、聚焦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检察侦查职能,促进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一)精准开展刑事检察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54人,起诉922人。重拳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6人,起诉84;从严惩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起诉79。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公安机关构建监督、沟通、协作、配合的良性互动桥梁,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61依法规范开展检察侦查5工作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2件,1件入选省检察院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开展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6工作,对莲湖区看守所、莲湖区司法局开展为期20天的交叉巡回检察,反馈意见19条,均得到整改。

(二)稳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足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全面推进民事检察效能整体提升,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45件,制发检察建议36份。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起涉案金额达270万元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夯实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全年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7,制发检察建议55份,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护航民生民利

(三)做优做实公益诉讼检察7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8份;护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理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铜川史某某等14非法采矿案,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2600余万元;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巡察7次,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四、夯实队伍根基着力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五个过硬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持续强化队伍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全员政治轮训350人次,夯实党员干警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围绕省检察院提出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四个体系建设,持续抓好政治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二)优化检察队伍素能。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将优秀公诉团队培育作为先行示范项目,持续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1名干警荣获陕西省首届检察官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外、涉港澳台检察人才库;1门教育培训课程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围绕专业领域案件高质效办理,组建4支跨部门多领域的专业办案团队,推动检察履职能力全面提升,3起案件获2022年度全省案例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三)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夯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依托争星夺旗、双强示范党支部建设,深化落实三联一进工作要求,累计派出党员干警800人次参与基层治理,让干部在社会治理、为民服务中强化责任担当,提升能力本领,锤炼过硬作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8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上报重大事项记录37条,促进公正廉洁规范司法。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积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优质、高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全面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上级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3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司法救助工作,及时落实审议意见两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和司法救助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走访代表35人次,邀请代表参与案件公开听证9108件、旁听案件庭审15次、参加执法活动监督8次、参与案件评查3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100余人次,代表更多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通过参与案件听证、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各类案件40件次,实现四大检察10业务全覆盖;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35条、法律文书15份、重要案件信息13件;深化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街办、社区开展普法活动50余次,普法工作经验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普法典型案例;依托新媒体平台,构建网络普法新模式,碑林检察微博账号连续两年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检察院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2023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4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篇工作经验被省委政法委推广,13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重点刊物发表,7篇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有关工作受到5次批示肯定,共取得市级以上集体、个人荣誉20项。这些成绩的取得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任务

2024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做优千亿级实力城区目标,聚焦六个碑林,聚力六个奋勇争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三有争创为抓手,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碑林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西安新篇章中勇当先行示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干警、指导工作。持续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1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

是更好服务发展大局聚焦三个年”“八个新突破”“六个碑林等重点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碑林建设,依法保障和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深入推进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对标一带一路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审慎办好涉外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聚力增进民生福祉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推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走深走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双进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更加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和检察侦查推动检察侦查专门队伍和办案机制建设,依法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和调查核实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一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加强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司法责任制,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埋头苦干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碑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涉及相关法律术语及检察业务工作诠释

 

1.“两行动、两措施202391日,西安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明确西安政法机关要开展两行动、两措施

两行动是指西安市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市政法机关信访问题化解攻坚专项行动

两措施是指西安市政法机关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关于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十条措施

2.检察双进20224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双进工作,即: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3.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承办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4.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检察侦查:2018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职能。

6.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制度是近年来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巡回检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情况,重点是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情况;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工作情况。

7.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后,两个月仍未履职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9.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10.四大检察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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