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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4-19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3月24日在西安市碑林区

十九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我区奋斗一三五走在最前列发展思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履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区委十三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将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作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25人,起诉3820人。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1人,起诉286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97人,起诉1074人;严厉打击涉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27人,起诉540人。

(二)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办理涉黑恶案件11174人,依法提起公诉10147,其余27人报送市检察院依法处理。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先后办理了灞桥区杜某某等29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长安区高某某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蓝田县曹某某等24人恶势力集团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针对城市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8份,均回复整改,助力行业清源。2020年,我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集体,高某某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力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3人,起诉5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办理知识产权犯罪5165人。邀请民营企业家等各方代表参加与区工商联联合举办的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提供精准司法服务。重拳严惩两卡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14

(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区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以有力担当投身防疫工作大局,全院117名检察干警和书记员全部下沉到一线,先后包抓确诊病例专班疑似病例专班隔离酒店专班,协助子、朱北、大车家巷社区完成逐户走访摸排、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任务。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依托12309检察服务网,积极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在羁押场所封闭的情况下,利用远程提审等方式,实现网络办案。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平安碑林建设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碑林建设,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57件群众来信全部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要求。压实首办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访 5761549人,集体访59941,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扎实开展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严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7人,涉案金额共计170万元,追回80余万元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全方位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就服务营商环境、网上办事预约等10项工作作出便民利民承诺并严格落到实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1要求,积极完善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对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坚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2,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密切关注因案致贫现象,着重发挥检察扶贫特色,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向46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3.7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累计投入55万元,帮助对口贫困户搬新居、兴产业。

(三)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受害人案件220366人,起诉152295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27人,不起诉38强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3,联合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推进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心理副校长双校长实现全区中小学心法双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16场次,覆盖师生3万余人;与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等单位联合成立全国首家未成年人检察检学研合作基地,被引入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并被评为陕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2021年,我院第六检察部被评为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在做强法律监督主业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共利益。

(一)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严把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法律监督关充分发挥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件、撤案75件,追捕174人、追诉106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2206不起诉466严格审判监督6,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12件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9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7,全面排查199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03件,发出检察建议13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3份,均回复整改。对社区矫正9人员开展检察监督605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5份,坚决防范脱漏管。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优化。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10、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11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20件,发出检察建议377份。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审查虚假诉讼案件4件。常态化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80件,发出检察建议78份。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12一年攻坚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份。

(三)公益诉讼检察13有序推进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和决议,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46,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3份,办理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其中,办理的铜川市某某、随某某污染环境案,是全省首批宣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实地走访辖区内7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不断密切与文体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革命旧址联合保护长效机制。

四、不断夯实内部根基,以科学管理服务检察履职

以推进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为抓手,不断在改革发展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一)司法改革推进更有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机构、职能、编制、人员转隶,探索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同区监察委员会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凝聚合力严打职务犯罪,共办理区纪委监委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30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走深走实,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77%效促进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持续推进检察业务数据研判会商制度常态化、实效化,建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围绕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数据、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加强考核通报,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

(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有深度。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紧扣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大环节,不断优化检察政治生态。扎实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进一步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基础;聚焦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建立健全《规范离职检察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定》等长效机制14。坚持开门搞整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30余人参与征求意见座谈会3

(三)案件质量监督更有精度。把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提升业务质效的有力抓手,实现对办案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开展流程监控3527件次发挥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引领作用,评查案件2484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办理疑难复杂案件732件,通过办案总结经验发现、解决问题,更好地指导、规范业务工作。我院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5起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10起案件被市、区评为优秀侦办案件。

五、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以五个过硬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学习、强素能、正作风,着力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5,将讲政治抓业务同部署共推进。

(二)坚持能力建设不松劲。在区委、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调整,夯实了区检察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扎实开展素能大练兵,强化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培训,共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培训4700余人次。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的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创品牌,五年来,共有8名干警荣获省级以上荣誉,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人才,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12名干警被授予个人三等功。

(三)坚持作风建设不停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筑牢领导干部及全体干警的廉洁自律防线。扎实开展赵正永、魏民洲、钱引安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16向全区领导干部进行宣讲,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对规范办案、纪律作风、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整治,不断加强内部监督机制。

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以有力监督规范检察权公正行使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全面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76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落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委会委员7人,为有效提升检委会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接待全国人大代表团视察工作262人,通过检察开放日、登门走访、赠阅报刊、通报工作进展等形式,不断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让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1722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83人次参与听证,充分听取评议意见,让检察权在人民监督下依法运行;持续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566条、法律文书3193份、重要案件信息774;深化律师权益保障,实现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主动推送程序性信息,接待律师及诉讼代理人1881人次,调阅电子卷宗1047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认识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立足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勇于创新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五年来,区检察院紧跟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经历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等一系列历史性变革,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区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这是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还需进一步推进;三是依托司法办案推动社会治理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区中心工作中谋划推进,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着力点,稳中求进、服务大局、守正创新、争创三有,以新时代能动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自觉对标对表上级关于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定期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聚焦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碑林建设,依法保障和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从严惩治食药环、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深化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细化落实项便民利民举措,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深耕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监督不留死角;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聚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在公共安全、弱势群体权利、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主动探索,切实维护社会公益。

(五)全面从严治检,锤炼过硬队伍。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以三有争创为载体,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为依托,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加强作风建设,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持续狠抓个规定落实,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六)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在检察履职中,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检务公开等形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期待。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新时期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涉及相关法律术语及检察业务工作诠释

 

1.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20161221习近平总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明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

2.“四号检察建议针对窨井吃人事件频发,20204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不批准逮捕:侦查监督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6.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7.刑事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

8.纠正违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9.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目的是为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10.生效裁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11.执行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2.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

13.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后,两个月仍未履职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1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1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7.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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