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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2-11
 

 

──2019年124日在西安市碑林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琪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牢记职责使命,在依法履职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碑林建设,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理审查逮捕案件8291150人,审查起诉案件8531011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4289人,审查起诉262件315增强刑事打击的及时性和威慑力,对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89件105人,审查起诉73件101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把案件办理、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结合起来,办理此类案件1517人。

(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组建捕诉一体专业化办案团队,对内加强案件信息报送、汇总和线索移送,形成联动办案机制,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13人。在办理杜林杰10人涉嫌抢劫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院领导亲自参与办案,抽调10名办案人员组成讯问组、阅卷组和技术保障组分工协作,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3天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并提起公诉,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三)稳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全面整合侦查监督、公诉办案力量,组成6个专业化办案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进一步优化刑事案件办理模式。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捕20人,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422人。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10680人,并对多起情节轻微、案情基本相近的案件启动“一站式”集中起诉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市六中、八十六中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6次,检察长刘琪荣、副检察长陈良勇分别受聘担任铁一中、市三中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课堂、法治宣传展、普法图书赠送等活动,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二、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提高工作站位,精准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上级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制定服务保障措施15条,努力提供五星级司法服务。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办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8494人,促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419人;依法维护各类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办理侵犯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案件17件25人。

(二)注重保障民生民利。将法律监督的重点指向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与区食药监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印发《行刑衔接和预防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食药监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案件线索7件,受理审查逮捕涉食药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22件26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网络外卖平台中71家个体、连锁经营户违法行为,向区食药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推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将办案职能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0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60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访658人次,其中集体访15次427人,受理各类案件线索40件,全部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理答复。开展司法救助2件2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扎实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维稳工作,连续多年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勇于担当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不当立案、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监督撤案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6件次,追捕漏犯27人,追诉漏犯31人,追诉漏罪13宗。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0件次,通过量刑环节强化事前监督,量刑建议法院采纳95.6%加大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力度,对宋国雷抢劫案开展调查取证和司法鉴定,认定申诉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为未成年人,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并由区法院重新审理,将原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判为六年八个月。

(二)强化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和依职权发现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5件,出检察建议71,均被法院采纳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公益诉讼网站,深入宣传,开拓案件线索渠道,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5件,决定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9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2件,所有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均按期整改回复。民事行政部门出庭支持公诉刘凯强、随高攀污染环境案,是全省首批宣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刑罚交付、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3件。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监督社区矫正138人次,向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有效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76件,办案机关采纳58件。

四、突出重点工作,在机制创新中激发事业发展动力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在全省率先试行审查逮捕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诉讼参与人等共同参,对5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进行公开听证评估,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黄某某交通肇事案,在全市率先试行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被监督单位在代表、委员见证下签收检察建议书,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刚性。继续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32条,公开法律文书776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87件。建设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和实体大厅四服务渠道,形成集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

(二)积极完善与监察机关衔接协调机制。扎实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反贪、反渎、预防3个部门共17名干警和23个政法专项编制,于2018年1月全部完成转隶,并移交相关办案车辆和办公办案装备。高效办理区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对犯罪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案件移送程序进行沟通做好衔接继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

(三)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紧紧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建设完成远程提审系统,检察官可在本院远程提审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大量节约提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驻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设施完成高清改造,与看守所监控完全对接,实现对看守所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购置宽屏电脑、“小书”案卡自动录入、公诉出庭一体化、电子档案录入等辅助设备,使智慧检务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助力

五、强化政治引领,在从严治检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巡察为契机,认真查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位。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干警教育培训,组织参加检察业务培训500余人次。大力开展检校合作理论研究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开展学术理论沙龙、邀请授课4次,合作完成调研课题3个开展调查研究月和红色检察理论专题调研活动,完成调研课题45个。

(三)规范检察权运行。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对办案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开展流程监控528件次,组织案件质量评查209件,发现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58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盯执法办案环节,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了重点整治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推动从严治检持续走向“严、紧、实”。

(四)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审查批捕工作,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信访案件2件,办理代表意见反馈2件。定期开展“两代表一委员”走访活动,院领导一对一联系3名省人大代表,邀请区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出席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参加民主生活会、扫黑除恶宣传等活动25人次。每年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让代表、委员更多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2018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考核先进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1名干警入选全省公诉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西安市公诉能手,4份法律文书在全市评比中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各位代表,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人民检察事业始终与改革开放同行,与法治中国建设同步,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工作经验。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发展的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面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运用新知识、新思维、新技术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9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全会、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以办案为中心,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提升打击经济领域新型犯罪能力;围绕生态保护和人民健康,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二是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全过程落实严惩涉黑涉恶犯罪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办案质量。三是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立足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专业的办案和法律服务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扭转“重刑轻民”观念,在做优刑事检察的同时,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实现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均衡发展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继续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同时完善综合配套措施,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精准衡量案件质效,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上级部署,突出抓好公益诉讼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等各项改革任务,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五)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铁军建设。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检察队伍。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继续巩固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以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抓牢抓实狠抓业务素质建设,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继续深化检校合作,开展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技能全员培训,组织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推进检察人才队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培养;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时代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要求我们有新作为、新面貌。区检察院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不断开拓创新、奋力追赶超越,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涉及相关法律术语及检察业务工作诠释

 

1、捕诉一体改革:突破捕诉分离的局限,按照案件类型重建专业化的刑事办案机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2、不批准逮捕:侦查监督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3、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进行监督纠正。

4、侦查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刑事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6、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

7、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后,两个月仍未履职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8、刑罚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

9、监管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10、监外执行: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11、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2、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3、纠正违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15案件信息公开:开通网上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开案件的程序信息、法律文书以及重要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信息,当事人或代理人经我院审查授权后,可在网上及时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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