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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碑小检带你了解档案小知识

发布时间: 2025-06-18

  “6·9国际档案日 

  档案小知识  

  202569日是第十八个国际档案日194869—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会上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200711月,国际档案理事会决定,将每年的6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   

  19879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7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1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6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生活中的档案 

  小知识  

  档案是什么? 

  《档案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能随便销毁吗? 

  《档案法》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哪些材料需要归档? 

  《档案法》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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