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用心守护“她权益”
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我院聚焦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妇女权益保护体系。
民事支持起诉:精准筑牢妇女维权防线
我院办理的一起追索抚养费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婚生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直至十八周岁,但父亲近三年并未支付抚养费且该母亲经济困难。我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审查核实,依法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书,得到法院支持,有效保护了该母亲和孩子的生活学习。
行政公益诉讼:系统守护妇女健康权益
我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多家美甲美睫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开展穿耳洞等医疗美容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7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妇联、民政等跨部门协作机制,并加强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推动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共识,让法治真正成为妇女权益的坚实铠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