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 联系电话029-89651500(总机)029—89651510(值班室)检察服务中心 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碑检动态

以案说法 | 遭遇欠薪别慌,检察机关帮忙!

发布时间: 2023-09-27

辛苦工作却遭遇老板恶意欠薪

当劳动者的合法薪资得不到保障时该怎办?

一起来看看我院办理的真实案件

 

案例一 

被告人阿明经营某餐饮有限公司期间,恶意拖欠6名工作人员工资共计人民币五千余元,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阿明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后,阿明在未结清所欠工资的情况下更换联系方式,致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我院以阿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阿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

被告人阿华注册成立了某公司,公司运营期间,阿华恶意拖欠多名工作人员工资,员工将其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后监察大队认定阿华拖欠公司员工工资并责令限期改正,阿华拒不改正并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阿华共拖欠多名工作人员工资二十余万元。

 

我院以阿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阿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遇到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一定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固定和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考勤表、签到表等)、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将会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严打高压态势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