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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前任,分外眼红

发布时间: 2020-04-28

恋爱期间,双方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包括给付财物讨恋人开心,增进感情,但一旦感情破裂分手,容易引发财物纠纷。

案情回顾

我是婷婷,董某是我现男友。最近我在朋友圈卖和田玉籽料,前男友说可以帮忙。他来到我家时,我就向他要恋爱时我转给他的钱。他说不欠我钱,董某便和他发生争执,相互厮打起来。董某和我将前男友打倒在地后,将他的钻戒项链夺下,打算抵账。

经鉴定,前男友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之后,我和董某就被带到派出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三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较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案说法

热恋中的情侣往往愿意为对方买单,这也是双方维系感情的必然支出,在无书面约定情况下,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财物交换视为赠与,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要求对方返还。

但是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慷慨解囊,并写了借条或是有借条的其他“花销”,凭借转账记录,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如果没写借条,但对方只要承认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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