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没有选择正确的方式去解决,完全被情绪控制,难免就会“风浪滔天”。
案件速递:2019年2月,陈某与胡某、刁某等人相约在KTV唱歌。期间,陈某与胡某发生口角,遭胡某、刁某殴打,被他人劝开后,几人相继离开。但陈某难忍愤懑,趁刁某等车之际,伺机报复,致使刁某被严重打伤,经鉴定,其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随后,我院以涉嫌故意伤害将陈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越是这种时候就越需要理智冷静,决不能因情绪难以抑制,就选择偏激的手段,否则“有理”也要变“没理”。本案中,陈某本是受害者,然而,就因为他一时冲动,最终却走上了被告席,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在此,检察官强烈呼吁,受到非法侵害时,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