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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曹某某等23人涉恶集团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 2019-12-09

  2019年12月7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等二十三人涉恶集团案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院指派检察官刘晓溪、郝鹏出庭支持公诉。

  

  

  此次庭审,碑林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陈哲、副书记李宾、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琳明、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荣、公安碑林分局领导及碑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碑林区各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区群众代表、当事人家属等200余人现场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现场直播,省市各主要媒体、电视台对庭审进行了现场报道。

  

  

  

  我院指控,该集团以曹某某为首要分子,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先有被告人曹某某提供经济基础,后有曹某某授意、鼓励、包庇、纵容的情况下,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屡生事端。被告人曹某某及其下属的“安保部”成员表面上采取合法组织形式,但实际上却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在当地有恶劣影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等人以暴力方式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某、张某某等人借故生非,殴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某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利用多媒体进行示证。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关于本案的事实证据进行了辩论,充分发表了公诉及答辩意见。今日庭审从早上9点一直进行到晚上11点,明天法庭审理还将继续,此次开庭将历时两天,本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除恶务尽,“打伞”“打财”同步推进,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努力促使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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