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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 2019-04-29

  今天上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马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抢劫一案公开审理,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院办理的又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我院指派检察官刘晓溪、魏岚出庭支持公诉。


  我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甲、马某某、杨某乙和马某、张某、杨某、苏某、李某等十余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本市市区酒吧周边寻找被害人,施以殴打等行为后强行带至宾馆房间或偏僻地点,共同劫取被害人所携财物,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成员相对固定,作案手法相似,参与作案的人员事后或多或少都分得了一定财物。
  该团伙在选择作案目标时随机性很大,暴力手段也一再升级,其行为严重危害了本市正常的社会秩序,引起了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了本市的治安环境,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庭审中,公诉人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向法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大量证据,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了有力的指控,被告人杨某甲、马某、杨某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贡献检察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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