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 联系电话029-89651500(总机)029—89651510(值班室)检察服务中心 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碑检案例

亲临庭审现场 感受不一样的“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 2018-12-04

  12月4日为我国的“宪法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在2018年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由我院起诉的四起严重刑事案件于今日公开开庭宣判。庭审现场,西安音乐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师生及社区群众进行了旁听。威严的法庭,庄重的宣判,给在场的学生和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通过公开宣判的方式,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促进全面依法治国,这是设立“宪法日”的目的之一,我院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法治宣传更深入人心。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依次公开宣判了高某某寻衅滋事案,李某某强奸、抢劫、敲诈勒索案,台某某运输毒品案,滑某某合同诈骗案 ,四人均获有罪判决:

 

高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501.jpg

    2017年7月4日至5日被告人高某某及其朋友牛某某(另案处理)、“帅帅”(具体身份不详,在逃)等人在本市碑林区大车家巷附近随意殴打他人,致使轻伤二级1人,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毁坏的小轿车损失为6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碑林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某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

502.jpg

    2017年5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本市碑林区东木头市某酒店开房间,对被害人马某某进行殴打,并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李某某、李某二人还拍摄了相关视频和被害人的裸照。作案后,李某、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强行拿走被害人马某某的Oppo r9s手机1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180元),并以将裸照和视频发布在网上相要挟,向被害人马某某索要5000元,马某某为索回裸照和视频被迫答应。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

  

台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

503.jpg

    2018年4月12日,被告人台某某为谋取高额报酬,前往缅甸境内获取到毒品海洛因,并将装有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胶囊状物13粒吞咽于体内隐藏,39粒装入2个八宝粥罐桶内随身携带,入境我国云南,以包车、乘坐大巴车等方式途经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本市碑林区某酒店内,将被告人台某某当场抓获。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台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滑某合同诈骗罪一案

504.jpg

    2014年12月,被告人滑某向被害人李某谎称与西安市某医院开展关于某品牌人工晶体供货的合作项目,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50万元。2015年10月23日,被害人李某再次通过网上银行向其转账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滑某以此款在本市碑林区为自己注册成立了陕西华大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将款项用于公司其他业务和个人消费。案发前,被告人滑某归还被害人李某91000元。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通过此次公开宣判,不仅使犯罪得到了惩罚,也使群众通过亲历庭审现场感受到法制的力量,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宪法日当天的集中公开宣判,是我院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助力碑林区争创“平安鼎”工作和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阶段成果,是在国家宪法日用多种形式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全面推动依法治区的创新举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