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扫黑除恶第一案今日开庭审理我院副检察长陈良勇出庭支持公诉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良勇
我院起诉的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敲诈勒索一案今天开庭审理。
开庭现场
案件还原
公诉人细数了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在夜幕降临时,被告人利用微信群保持联系,驾驶从租赁公司租来的汽车来到碑林区一酒吧门口,其中一名被告人在酒吧内或酒吧附近踩点,寻找作案目标。发现可能喝酒后开车的人便锁定目标,这时在车内等待的其他被告人便根据踩点人提供的线索跟踪目标车辆并找机会故意与其发生碰撞。
接下来主要负责跟对方要钱的被告人便下车同被害人理论,假装发生交通事故系对方责任,扬言要报警,此时被害人心想自己酒后驾驶万一叫来警察自己反而被抓起来可怎么办,在这样的心理下,害怕答应被告人索要钱财的要求。三名被告人利用此种方式作案多起,获利数额较大,且多数成功。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三人形成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犯罪方式套路化的专门犯罪团伙,三人以上以敲诈勒索的方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人民的安定生活带来极大威胁,足以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
第一,三名被告人犯罪手段恶劣,采用故意发生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的行为本身就非常危险,如果未控制好车速甚至有可能危及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和不特定大众的公共安全从而构成更严重的犯罪,因为及时被查获才未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酒驾入刑已多年,刑法的威慑还是改变了这种危险行为的出现概率,但是还是有少数人心存侥幸,认为酒驾无妨,被告人就是利用了被害人逃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才达到他的犯罪目的。所以我们在惩罚恶势力的同时也要有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越界,不踩线,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通过此次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我院也将以从严从快、依法全面的工作态度继续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与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打造平安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