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上午,公安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办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申请我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接到申请后,我院侦查监督部即刻指派检察官魏岚、杨萌杰赴红缨路派出所对本案进行提前介入。
经了解,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从南方某省非法运输毒品至我市,毒品数量达600余克。我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魏岚、杨萌杰在了解本案情况后,针对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结合我区以往查办此类案件的特点及公安碑林分局通常的侦查思路,对本案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
随后,公安机关围绕我院提出的侦查思路开展侦查工作,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时因侦查取证不及时、不规范而难以批捕的情况。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指控犯罪、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都能与侦查机关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确保了我区此类案件较高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