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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和时段

1.城关街道、秦东镇、代字营镇全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桐峪镇桐峪社区、太要镇太要社区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关要求

1.严禁在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处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个人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4、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制止身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监督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潼关县公安局:110

潼关县公安局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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