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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 2023-04-28
 

  

  2023年4月25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潼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锋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张锋华担任审判长。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车某某、辛某某等四人在潼关县西峪河东岸使用氰化钠从事非法堆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为了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能得到及时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人对污染生态环境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四名被告人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县纪检监察机关、各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4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这是潼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该院依托检察职能落实“共抓大保护”精神的一个缩影。该院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在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向被告追索生态修复费用,目的在于依法督促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人修复环境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公正权威的司法方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普法责任,提高社会治理参与度,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全力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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