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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喜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进单位,一人荣获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 2025-04-03
 近期,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彰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进单位,生态环境检察部王虎同志被评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院和县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业务发展,办理环境案件60余件,督促恢复湿地60余亩,拆除违法建筑52万余平方米,清除污染物90余吨,治理河道10余公里,3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通过司法办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该院实施四检融合履职,通过打击犯罪,惩处污染环境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贯彻谁破坏、谁治理的修复理念,建设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保护基地,形成专项监督+刑事打击+行政执法+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办案模式,被《检察日报》报道,展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生态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该院将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守护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这条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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