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和质量,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三统一”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统一规范受理。在受理案件时,案管人员努力做到“一问、二核、三跟踪”,即一要问清本案有无涉案财物;二要全面核对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扣押、处理情况、移送情况,扣押清单与移送清单是否一致、移送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实物与扣押照片是否一致;三要在赃款由涉案款账户转入或者大件物品未能随案移送时,全程监督款物的到账与否,紧密跟踪物品的后续移送情况,确保无一遗漏。
二是统一跟踪核查。该院案管部门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全程监管:一方面建立涉案财物台账。对于受理的每一笔涉案财物逐一认真核对登记,然后在涉案物品上贴上标签,在统一办案系统内办理入库手续。另一方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再核查,认真审查是否存在遗漏处理的情况,确保涉案财物出入库及时准确。
三是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从法律文书、案卡信息等入手,将入库登记是否规范准确、出库操作是否齐全、及时等作为监控的重点对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每月对当月涉案财物情况进行一次常规核查,将出入库清单及台账与保管的实物进行核对,始终绷紧涉案财物管理安全之弦。
下一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将继续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立足岗位监督职能,加强内部监管,促进工作精细化开展,进一步提高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