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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20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2部门决算公开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王亚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及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 

    部分  2022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部分  2022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省、市两极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潼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内设机构 

1、第一检察部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 ,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2、第二检察部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检委会等工作,并依法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案件。 

4、生态环境检察部负责集中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考核培训等工作。 

6、办公室统一负责综合行政、监察、党务、法律政策研究及后勤管理等工作。 

7、司法警察大队负责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司法警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2022年,我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潼关建设。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84115人。经过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069人,不捕444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142人,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4977人,不起诉1665人。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5678人,适用率83.87%。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理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件5人,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件2人,批捕2人。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47人,起诉至法院24人,2件3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发纠正违法3件,发检察建议书2份牢固树立信访就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理念,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61件,其中来访3241人次,来电2929人次,受理的信访案件7日内回复率、3个月到期办结答复率均为100%,通过办理群众信访传递检察温情。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件。召开听证会8,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案件21件其中召开简易公开听证1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8人,发放救助金5.5元。   

 

年初预算 0 万元, 支出决算 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国家司法救助金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预算 2.95 万元,支出决算 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

预算 36.49 万元,支出决算35.65万元, 完成预算的 9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动,转入其他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

(一)人员经费59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要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它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7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已公开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万元,支出决算16.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13.5万元,支出决算13.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4.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14%,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7万元。主要是本部门等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5个,来宾240人次。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72万元,支出决算74.88万元,完成预算的95.12%。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7.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一)2022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合同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合同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合同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本部门(部门)共有车辆9,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机要通信用车1,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7,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2022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本部门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保障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指标值44人,实际完成值是44人;购置干警服装指标值44套,实际完成值是44套;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84115人。经过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069人,不捕444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142人,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4977人,不起诉1665人。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5678人,适用率83.87%履职效果情况,检察机关形象指标值稳步提升,实际完成稳步提升,司法公平正义指标值为持续推进,实际完成值持续推进;树立干部群众正确的信仰指标值为持续推进,实际完成值持续推进。

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1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及预算资金36.3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2022年度无主管专项资金。

本部门未开展部门重点评价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641.79万元,执行数797.07万元,完成预算的124.19%。本年度本部门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本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编制预算时细化工作不够细致,缺乏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2022年度因疫情原因,很多工作在开展中受到限制,使预算完成执行进度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规范资金结算管理,严把资金支出关,厉行节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透明、规范。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1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见下:

1. 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36.3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预算收入36.3万元,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预算支出36.3万元,2022年疫情原因该项目无法竣工验收。资金结余36.3万元结转至下年度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年度未执行完毕,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无法竣工验收,20233月进行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部门财务审批制度执行,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提升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资金,在财政资金按时到位的情况下,有序进行各项工程,以确保工程项目保质完成。

 

 

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公用经费: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结转资金即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资金即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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