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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话典型人物 共学模范精神】潼关县检察院先进典型事迹展播(三)

发布时间: 2024-06-28


刘超,男,199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书记员。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坚守检察初心,勤学苦练,尽责履职。以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和勤劳务实的工作态度,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

1.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勇担当

无论他接手什么工作,始终都能保持着昂扬的精神状态,用实际行动履行着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期间,他务实踏实,全力协助领导及同事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员额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较好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后因工作需要调至第二检察部,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利用大量时间学习行政检察理论知识,在短时间内适应新岗位、完成新工作。


2.严于律己,慎微笃行葆初心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刘超同志十分重视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他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要求自己。还担任支委会生活委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项活动开展、有序推进检察院党建工作,完美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作为一名书记员,他时刻严于律己,始终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检察干警良好的形象,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把实干、实事、实绩作为评判工作的标准,不说大话,不说空话,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百倍的热情迎接新的挑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检察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是刘超同志对检察事业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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