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杨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潼关县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庭审中,王亚锋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潼关县检察院坚持把“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落实落细,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助于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激励检察干警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办案和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