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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促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 2022-08-26

817日下午,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锋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杨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潼关县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该案系团伙流窜入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某伙同郭某某、崔某某于2022225日由山西省驾车来到潼关县,随机寻找作案目标,采用开锁工具开门入室后实施盗窃的方式,连续作案两起。审查起诉阶段,王亚锋检察长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案件定性量刑等进行了准确认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耐心释法说理,三名被告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前,王亚锋检察长精心制作出庭预案,认真制定详实清晰的举证、质证方案,为出庭公诉做了充足准备。


庭审中,王亚锋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潼关县检察院坚持把“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落实落细,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助于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激励检察干警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办案和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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