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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6-04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保护好秦岭绿水青山。61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并对继续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燕崇纲主持。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潼关县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潼关县深入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

最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燕崇纲同志就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二是要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第二检察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潼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潼关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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