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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检察:“冬季行动”食药品安全监督“不降温”

发布时间: 2025-01-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做实检护民生工作。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院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


此次行动,检察干警对辖区内餐饮店、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开展全面摸排。核实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标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营“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同时告知经营人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产品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者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检察干警对辖区内多家药店及眼镜店进行排查。查看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及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销售医疗器械是否依法取得许可等情形,并向经营者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相关规定,告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才可售卖。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冬季行动”为契机,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精准排查隐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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