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徐某、杜某本是朋友,经营着各自的奶粉售卖网店。他们通过网络购买不同品牌的奶粉,再作为中间商将奶粉卖给其他消费者。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几年,他们发现虽然奶粉行业有着严格的“禁止窜货”规定,但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给了他们可操作的空间。
2023年5月起,熊某、徐某、杜某分别在某电商平台零散购买某知名品牌奶粉,通过扫描奶粉罐体上的“防窜码”确定奶粉经销商后,由熊某负责通过“企查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获取该经销商的联系方式,徐某负责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该经销商,告知自己手中持有大量该地区奶粉,通过言语暗示,以“禁止窜货”规定作为要挟筹码,威胁该经销商高价回收该批奶粉。经销商迫于“禁止窜货”规定,无奈答应回购要求。
2024年1月,奶粉经销商以敲诈勒索为由报警。同月,熊某等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查,熊某等三人利用奶粉行业“禁止窜货”规定,敲诈经销商奶粉回购款共计13余万元。2024年7月2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熊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