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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委县政府印发《意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 2019-12-06

为了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1月26日,中共蒲城县委、蒲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镇、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镇、各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主动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的困难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要对照进行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和反馈;严格司法程序,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自履行。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全面增强法制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县理解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公益诉讼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和培育公众对公益的法律保护意识。县委组织部门要将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回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出庭应诉及执行判决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平台建设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力度。

《意见》强调

县检察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以法治手段更好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主动挖掘案件线索,有力地打开了工作局面。截止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7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3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3件,其中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2件,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93件,涉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8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收回被欠缴国有财产577.2262万元,平整、复垦被破坏改变用途土地30余亩,恢复河道2000余立方米,清理河湖保护范围内垃圾9400立方米,拆除湖河保护范围内违建建筑220余平方米,清理土方6800立方米,拆除混凝土路面1800立方米,关闭无证非法经营餐馆24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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