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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对蒲城县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 2019-06-10

2019年6月5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件“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蒲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索保岗、员额检察官赵文峰、李燕锋出庭支持公诉,现场座无虚席。这起日前备受关注的案件是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以来,被告人史伟等人利用蒲城县中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期非法从事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在与车主间签订质押合同时,只让车主签写个人信息、车辆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违约金栏只让车主在空白处按指印,故意隐瞒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其索要巨额违约金创造条件。在签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让车主签写转押协议和车辆买卖协议,为其无法收到违约金便处分质押车辆创造条件。在车主还完本息要车时,肆意认定车主违约,在违约金空白栏补签高额征收比例,向车主强行索要巨额违约金。经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史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霸占财物、不平等“协商”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获取高额利益,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性质恶劣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认定被告人史伟等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条件。承办检察官秉承着对恶势力犯罪认定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的原则,遂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精准量刑建议。

 

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索保岗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赵文峰对涉案的六名被告人依照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了讯问,通过举证、质证,充分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充分阐明了公诉意见,就具体案件的定性、恶势力评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认定等争议焦点,与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充分的辩论,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揭露了史伟等人恶势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提醒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引以为戒。庭审最后,6名被告人也当庭表示诚心悔过,认罪认罚,希望得到从宽处理。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到当天下午,法庭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 民心所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是落实宽严相济、发挥刑事政策法律威力的有效方式,有利于鼓励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从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释放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效能。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蒲城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今后,该院将继续探索,不断完善办案机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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